当前位置:首页  档案管理  业务指导

上海戏剧学院档案调阅制度



1、校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重要会议记录,须分别经党办主任或院办主任批准。
2、校内各部门持本部门介绍信,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确因工作所需跨部门查阅,须经立卷部门的负责人同意。
3、凡校外单位、人员来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档案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4、凡查阅涉密档案,按保密规定办理。
5、档案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校内部门确因工作所需借出档案,须经档案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出手续,借期最长不超过二周,特殊情况需延长借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不得代借代还。
6、凡查阅档案者,须按规定办理利用登记手续,认真填写《上海戏剧学院档案利用登记簿》。档案查阅、借阅归还时,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当面清点、检查,并办理注销手续。
7、档案利用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借出的档案不准带至公共场所,不得污损、抽拆、涂改、增删、转借,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摘录或复制普通档案,须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同意。摘录或复制限制利用范围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或档案部门负责人同意。摘录或复制档案,经核实无误后,加盖印章。
9、档案利用者不得摘录、复印、翻阅其他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档案材料。未经档案室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