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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一)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正确意见和要求,要热情欢迎,虚心采纳,做好处理或转办工作。
  (二) 坚持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处理来信来访的问题,必须作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或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处理工作。
  (三) 坚持“党政分工,归口处理”的原则。对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应按内容性质,及时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和答复。
  (四) 坚持保密的原则。对属于检举、控告的内容和检举、控告人,在处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
  二、信访工作的程序
  (一) 登记。对来信来访首先要分别做好阅信和接待工作,并对信访内容和信访者的姓名、单位、职务等逐一登记清楚。
  (二) 送阅。对比较重要的信访内容,要及时送院领导过目或作汇报,根据领导的批示再作处理。
  (三) 转办。及时转给有关单位或部门承办处理。
  (四) 督促催办。经常督促承办单位报告的处理结果要认真审查,看是否符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处理是否恰当,如发现办理不当,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处理。
  (五) 审查处理结果。对承办单位报告的处理结果要认真审查,看是否符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处理是否恰当,如发现办理不当,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处理。
  (六) 答复和汇报。对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信访人,如信访人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还应重新调查处理。对重要的信访问题,要向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七)立卷。对已处理的问题,除答复信访人外,还应将有关处理材料立卷存查。
  三、信访工作的要求
  (一) 接待来信来访要热情耐心,以礼相待,诚恳交谈,耐心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对专家教授、中层干部及有重要问题的来访者,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应亲自接待、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党委或有关领导。
  (二) 对来信来访人提出的问题,要按轻重缓急,及时答复,做到处理及时、准确、不丢、不漏,件件有着落,个个有回音。
  (三) 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做好答复处理意见的把关工作。
  (四) 做好院领导接待日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处理来访人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