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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 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上海戏剧学院

      上戏院办发【2017】29

关于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

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结合上海市正深入推进的向高校下放和落实办学自主权改革,进一步优化学校内部治理,提升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化学科专业设置

(一)优化本科专业设置。紧密对接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充分论证,按照专业管理相关规定抓好与文化艺术相关的紧缺急需专业设置。加强创意学院新设立“艺术管理”专业建设,优化学校本科专业结构。依据每年发布的《上海戏剧学院就业质量报告》白皮书,完善就业与专业设置调整之间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专业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设置和建设管理,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抓好新专业或新专业方向的设置和建设管理。实施过程中,注重以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以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必需的师资、经费等资源保障。

二、依法自主加强编制及岗位管理

(三)依法自主推进岗位设置。按照“按需设岗、科学高效、动态调整、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法自主加强学校岗位的设置管理。根据市编办有关文件(沪编[2006]198号)核准的编制数,结合学校实际,确定首次聘任的岗位总量,作为岗位设置的基本依据。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对岗位总量进行适时调整。结合学校实际,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等岗位类别,科学确定各个岗位设置的比例及任职条件。

(四)按照大部制改革理念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基于扁平化思维和大部制理念,深入推进“1.5”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以服务教学、服务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强内设机构的科学调整,通过归并调整、合署办公等方式,努力建设战略类部门(负责学校战略规划)、教学类部门(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运行类部门(负责学校日常运行)、资源类部门(负责学校资源管理)、学生类部门(负责学校学生管理)、党群类部门(负责学校党务、统战和工青妇工作)等六大类部门。在大部门制内部实行精简管理层级、提升管理效率。同时,以专业为核心推进院系层面改革,以“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为改革目标,优化院系专业的组织形态。

三、完善科学的进人用人机制

(五)突出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加大优秀人才选拔。完善高峰高原学科“特区”人才引进办法,结合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的重点任务,采取短期到岗、长期到岗、项目制等多种方式加大优秀人才的选拔和引进,在薪酬待遇、科研项目经费等方面加强保障。加大“爬坡型”人才培养,匹配相应政策机制,着力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科研及教学创新团队。

(六)建立人才引进科学机制。继续完善编制内引进与柔性引进、项目合同制聘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科学有效抓好各类人才引进。根据学科分类发展的需要,优化各学科的师资配置,科学合理定岗定编,推进全员聘用合同制。结合各专业教学特点,进行不同师资结构设计,着力打造符合艺术院校特点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七)完善用人管理。认真实施人员招聘暂行规定和教师招聘补充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原则,做好编制内人员招聘工作。岗位设置工作实施后,聘用各类各级人员聘期一般为3年。由各部门根据聘任人员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岗位要求,与其签订《岗位任务协议书》。实行事业单位合同制、外聘人员管理等多种人员聘用方式,不断优化学校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有关实施办法,以及离岗创业实施办法等。

加强教师岗位管理,积极推动从“身份本位”向“事业本位”转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制定工作目标清单,改变“因人设岗”局面,努力推动“人尽其事、人尽其才”。

四、改进职称评审机制

(八)完善职称评审操作办法。结合学校师资现状和各专业特点,根据新修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政策文件,完善职称评审有关操作办法。从传统以科研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向逐步提高教学在职称评聘中的比重转变,为探索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打牢基础。提高科研成果认定等级,在符合市教委规定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设立符合艺术专业院校师资发展特点的条款,可供教师选择。在职称评审中,严格强调和落实师德“一票否决”。

五、探索构建符合艺术专业院校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

(九)结合艺术专业院校特点,深化内部薪酬制度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总量调控,统筹兼顾、动态平衡”等原则,深入推进绩效工资改革。对“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深入实施“基础性奖励”、“平衡性奖励”、“超额业绩奖励”等绩效构成,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构建以岗位聘任为基础,以竞争激励为导向,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相挂钩的考核评价和收入分配机制。

(十)完善收入分配管理。着眼于体现科学性、调动积极性,完善绩效工资管理。积极探索“传承绩效+效益绩效+平衡绩效”的绩效考核方式,在收入分配中重点向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倾斜,向一线教职员工、优秀人才、重点岗位倾斜。

六、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学校经费使用管理

(十一)改革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推进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改革的精神,科学安排学校日常经费,重点用于保障“教育教学、学科科研、创作演出、队伍建设、资源保障、党建与改革”六大板块。坚持以项目和绩效为导向,加强对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等各级各类重大财政专项的科学统筹安排。

(十二)加强各类资金使用管理。围绕学校推进“平台型大学”建设的重大发展战略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科学抓好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编制、下达、执行三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管理。不断完善学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各类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确保发挥最大化的使用效益。

七、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十三)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校党委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等,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实行党委班子集体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院办办公会“议、决、行”等不同功能定位,不断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党政联席会议等基本制度,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十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严格按照《上海戏剧学院章程》,做好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教学管理、师生管理等各项工作,提高依法治校水平。针对招生、合作办学、创作演出、基本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不留空白点。细化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市30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系列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

(十五)完善民主管理。认真落实《中共上海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上戏委发[2017]12号),充分保证学校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支持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积极推进学术民主建设,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重大学术事宜独立发表意见。

(十六)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积极推进学校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等各类信息向社会公开。运用信息公开网等载体,畅通学校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渠道,认真听取并充分吸纳合理化意见建议。通过电话、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主动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戏剧学院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