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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部门档案归档管理制度



一、职 责
1、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设立兼职档案员至少1人,负责本部门职能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与教师个人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档案除文字外应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图纸等各种载体。
2、按规定的归档时间,将本部门档案移交校档案室。移交的档案材料要登记造册(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一份留校档案室,一份由本部门保存。移交清册须由部门档案员与校档案室双方签字。
3、部门档案员接受校档案室的业务监督与业务指导。
二、归档内容:
详见《上海戏剧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三、归档要求:
1、各部门归档材料应是原始材料与第一手材料。如确有特殊原因,经院领导批准,也可归复制件。
2、归档材料要求完整、齐全、系统成套,注明形成时间与作者。
3、凡归档材料,应认真整理,注意完好无损,禁用大头针、回形针等铁制品;一律使用A4纸,并用钢笔(最好用碳素墨水)书写(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否则退回重写);书写时左边至少留2公分装订线,以便案卷装订。
四、归档时间
1、党政部门每年6月向档案室移交前一年度的档案,财务处每年4月移交前二年度的档案,基建部门于基建结束后移交全部档案。
2、教学部门每年10月向档案室移交前一学年的档案,学生档案于学生毕业后移交。
3、艺术档案每学期移交一次。
五、奖 惩
1、各部门移交档案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并将结果上报校部。
2、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由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于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依照国家《档案法》,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