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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关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档案归档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重大活动”,是指以学校名义举办或由学校负责主办的各类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
 
       第二条    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档案的形成由负责该活动或会议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并督促兼职档案员收集材料、组卷立卷后向校档案室移交;校档案室负责指导立卷、接收整理、编目保管并提供利用。
 
       第三条    在重大活动或会议的筹备阶段,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档案室通报信息,档案室也应主动了解相关信息,并积极指导收集立卷,保证重大活动或会议建档完整归档及时。
 
       第四条    重大活动或会议档案应包括各种门类及各种载体的材料,尤其应重视对照片、录音、录像等重要声像档案及相关电子文件的收集和移交。
 
       第五条    重大活动或会议档案需在活动结束后一月内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室应及时督促归档部门做好整理移交工作。
 
       第六条    重大活动或会议档案应严格遵照立卷要求,确保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规范。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